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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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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警容风纪的通知

日期: 2007-05-22 发布者: admin

校属各部门及全校着装民警:

为进一步加强警容风纪管理,树立我校干部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严肃我校干部教师警容风纪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515日至本学期末,全校在东校区上班、上课的干部教师统一着短袖、长袖制式外衬衣(警体部上课老师可着作训服)。

2、着装必须按照本人的的警衔类别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警号佩带于衬衣左胸处,胸徽佩带于衬衣右胸处。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可以不扎系领带。

3、男民警不得留长头、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民警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4、民警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遇见同事应相互致意,遇到学生或门岗卫兵敬礼应回举手礼。

5、学校纪委和政治部将从5月中旬开始,对东校区的着装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纪委、政治部

 

                                      200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