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US DYNAMIC
工作动态
日期: 2008-03-12 发布者: shgw
各教学系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 2008] 18号文件,以及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我校拟聘任教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和合同制聘用人员中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面试,试讲测试工作由教务处按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实施办法》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附三医院或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8、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9、《花名册》录入信息
10、学校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注意:上述相关表格的下载网址为:http://teacher.hnedu.cn(湖南教师网),亦可到师资科领取;请将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聘用合同书的复印件和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认定收费标准
200元/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1 |
3月10日—3月16日 |
申请人到师资科进行统一体检报名或自行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自行向体检院方交纳) |
2 |
3月17日—3月23日 |
申请人员到师资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等表格,并交纳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费用 |
3 |
3月24日—3月31日 |
申请人员准备呈报材料 |
4 |
4月1日—4月10日 |
师资科接收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 |
5 |
4月11日—4月14日 |
学校初审,系统录入 |
6 |
4月15日 |
呈报省教育厅 |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请人员要严格按学校的日程安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和提交有关材料,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因个人原因延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后果自负。
教务处
二○○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