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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和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3-05-06 发布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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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选拔和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院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抓好教师梯队建设,提高我院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湖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13年度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以及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院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

(一)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学、科研基础较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要求为:

A、教学方面,每年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测评分达到85分以上;

B、教研、科研方面,近三年来,主持并完成院级以上课题,或获得院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1种以上,或有其他条件相当的成果;

C、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一定的计算机水平以及现代化教学手段操作技能;

D、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选拔8-10名青年骨干教师。10人以下的系部可推荐一人、10人以上的系部可推荐2名青年教师备选。推荐时优先考虑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专职教师。

(三)选拔程序

1、各教研室根据上述条件和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并认真填写《湖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拟定推荐对象的培养计划,经所属系、部进行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按照选拔条件初审合格后,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培养对象。

(四)培养目标

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两年,培养对象应在两年培养期内实现如下目标:

1、在省部级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均为第一作者)以上,其中应有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

2、参与一项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排名前3位)或主持一项院级教改课题;

3、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以上123条,达到其中一项即可。

4、两年中,在所担任课程的教学改革上有突破性进展(应有专家的鉴定意见)或者阶段性成果;

5、能较为熟练阅读、翻译外文专业资料,外语过六级,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一级以上;

6、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优良,每学期教学测评分达到90分以上。

培养期限届满时,培养对象的专著、学术论文、课题等,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鉴定或认可,外语、计算机水平以有效等级证书为准,教学效果由学院教学评估处鉴定。

(五)经费支持

学院将对每位培养对象给予4000-6000元(每年2000-3000元,含200元图书资料费)培养经费,同时按年度培养经费的5%划拨专项培养管理经费归口教务处师资科统一管理。

(六)常规管理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确定后,培养对象应及时与学院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各系部、教研室要为培养对象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明确至少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明确培养期内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年度目标(包括教学、科研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培养)及分步培养计划,明确为实现培养目标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3、学院对培养过程实行滚动淘汰制,中期检查时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培养对象,取消其培养资格,并退还全部所用经费;

4、在两年培养期内未达到预定的培养要求的,学院将取消其“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称号,责令培养对象退还全部已用培养经费;

5、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验收的培养对象,减少其培养经费的1/4。延期时间以一年为限,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本条第4款处理;

6、对验收合格的培养对象,学院从培养经费中划拨1/10给其指导老师使用,对验收结论为“优秀”等级者,在原培养经费以外分别给予培养对象及其指导老师800元和400元奖励;

7、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合格,可参与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

8、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不得调离本校教学科研岗位,否则学院收回全部培养费用。

(七)材料要求

1、《湖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下载地址:学院网站主页);

2、《湖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下载地址:学院网站主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49412427@qq.com);

3、系、部、教研室为培养对象制定的培养计划(一式两份);

4、支撑材料:主要提供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或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年度检查

(一)检查内容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012年度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程序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及结论,报省教育厅审定。

(二)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一式五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一份Excel格式,下载地址:学院网站主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49412427@qq.com

3、培养对象个人年度总结一份;

4、反映培养对象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附件材料。

三、省级、院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

(一)验收内容

培养对象执行整个培养计划情况;履行培养合同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培养资助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二)验收程序

学院在培养对象及其导师、所在系部总结考评的基础上,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院级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验收鉴定,对省级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评议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省级培养对象的材料呈报省教育厅作验收鉴定。

(三)验收时间

5月下旬

(四)材料要求

1、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需验收材料:

A、《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七份);

B、《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一份Excel格式,下载地址:学院网站主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49412427@qq.com

C、培养对象个人总结一份;

D、学院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E、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F、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按接受验收检查对象每人一袋装袋提交,其中第2345项材料应依序装订成册。

2、院级青年骨干教师所需验收材料:

A、培养对象个人总结(一份);

B、《培养登记表》(一份,下载地址:学院网站主页);

C、《验收检查一览表》及附件材料(Excel格式,下载地址:学院网站主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师资科邮箱:249412427@qq.com);

D、系部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E、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及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及原件(含教学课件)

F、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以上各种申报材料,请各系、部敦促相关教师于2013520日前报送教务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0一三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应参与本次验收检查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一、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 (2)

叶剑波、鄢喜爱、张献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年度检查 (4)

朱珍华、周建华、袁华平、王岩

 

二、院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 (14)

申群翼、姜方利、关中烈、林 斌、王志红、陈瑶清、张小川、刘海清、杨元花、许柯、杜号军、范  瑛、黄志萍、陈桂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