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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07-04-11 发布者: admin

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湘教通[ 2007 ] 15 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我校拟聘任教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和合同制聘用人员中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面试,试讲测试工作由我校各学科(专业)测评专家组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测评专家组成员名单及申请人员的分组情况见(附件一),测试标准和要求按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实施办法》(附件二)执行。

   三、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1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原件和复印件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附三医院或自行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8、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9、《花名册》录入信息

10、学校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非教师岗位须提供2006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

注意:已具备副教授职称的申报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相关表格的下载网址为:http://teacher.hnedu.com(湖南教师网),亦可到师资科领取;请将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聘用合同书的复印件和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体格检查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原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三)

  四、认定收费标准

240/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49日—411    申请人到师资科进行统一体检报名或自行进行体格检查(4月12日上午830出发进行统一体检,乘车地点:西院校门口,体检费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请自行向体检方支付)

  2412日—413    申请人员到师资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等表格,并交纳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费用。

  3416日—417     由学校各学科(专业)测评专家组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测试。

  4418日—420     师资科接收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

  5423日—427     学校初审,系统录入(东院),呈报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请人员要严格按学校的日程安排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面试试讲测试和提交有关材料,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一:教师资格学科测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实施办法》

  附件三: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格式

附件四:2007年应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

               

 

二○○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资格学科测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学科测评专家组名称

成员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专家组职务

法学测评专家组

戴宁 

副教授

组长

蔡果

教授

副组长

岳光辉

教授

 

赵幼鸣

副教授

 

刘一兵

教授

 

其他学科测评专家组

蔡炎斌

副教授

组长

张志华

副教授

副组长

蒋光和

副教授

 

张满生

教授

 

廖文丽

副教授

 



 

 

 



附件二: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湖南省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二、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分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面试主要是测试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所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情况;试讲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以及课堂教学效果。
  三、测试标准及分值
  测试有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的标准及分值。面试、试讲总分分别为100,具体的测试标准及评分按《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见(附表)
  四、测试方法
  1、测试以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 面试主要是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对担任音乐、体育、美术、舞蹈等特殊专业教师的测试,在面试时还要进行专业特长测试);试讲主要是申请人根据确定的试讲内容,面向测评专家以讲课的方式进行,讲课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
  2、面试、试讲测试工作,在湖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校各学科(专业)测评专家组组织实施,负责本校拟聘任教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评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临场表现,按照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中规定的内容、标准、分值给出客观评分。

五、测试程序和要求
  1、由师资科根据申请人拟申请任教的学科(专业)确定申请人的测试学科(专业)测评专家组。由各学科(专业)测评专家组确定申请人的试讲内容,提前二天将面试与试讲的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试讲,并在测试开始前提交试讲内容的教案或讲稿2份。
  3、测试开始后,测评专家组根据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取全体测评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85-100分为A,70-84分为B,60-69分为C,60分以下为D),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并由测评专家组组长签名。
  4、面试、试讲成绩分别达到C(C)以上,即可认定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5、测试结果由湖南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附件三:

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格式

 

一、材料袋封面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
  申 请 人: X X X
  单 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原件)               
7
 体格检查表(原件)                    
8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9
 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课表等)复印件        

二、材料封面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

姓 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74

 

三、材料目录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目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
    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原件)         
6
    体格检查表(原件)              
7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
    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

 

申 请 人:

 

单 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2

身份证(复印件)

1

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5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6

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原件)

1

7

体格检查表(原件)

1

8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9

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

 

 

 

 

 

 

姓 名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74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目录

 

序号

材 料 名 称

份数

1

身份证(复印件)

1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1

4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5

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原件)

1

6

体格检查表(原件)

1

7

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8

聘任合同书或聘任证明材料(复印件)

1

 

附件四:

2007年应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是否属于师范教育专业

1

侦查系

杨元花

2

计算机系

罗熹

 

3

计算机系

姚婷婷

 

4

计算机系

许柯

 

5

计算机系

张悦

 

6

计算机系

范强

 

7

公管系

单桔平

 

8

公管系

 

 

9

政教部

陈桂香

 

10

法律系

吕中诚

 

11

法律系

袁群

 

12

法律系

张彪

 

13

基础课部

刘海清

 

14

基础课部

周琳

 

15

基础课部

徐琼

 

16

法律系

林斌

 

17

法律系

刘莉

 

18

计算机系

欧阳伟

 

19

计算机系

童宇

 

20

政教部

陈金鑫

 

21

法律系

郑太福

 

22

计算机系

汤丹

 

23

计算机系

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