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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日期: 2007-03-12 发布者: shgw
关于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培养情况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及时掌握教师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湘公专(教)[2004]80号文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湘公专(教)[2006]38号文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相关合同的要求,我校将组织对17位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6年度的培养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年来,培养对象执行培养计划情况;履行培养合同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培养资助经费及配套经费使用情况;培养阶段性目标实现情况。
二、检查程序:
1、对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在培养对象及其导师、所在系部总结考评的基础上,组织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校级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省级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年度评议,签署意见后将省级培养对象的材料呈报省教育厅备案。
2、对学术带头人,学校在培养对象及其导师、所在系部总结考评的基础上,组织校学术工作委员会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材料要求:
对照原定培养计划,参加中期检查的培养对象及其导师、所在系部要分别进行认真全面地总结、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所需考核材料:
1、《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下载地址:学校网站主页);
2、《中期检查一览表》及附件材料(报盘,下载地址:学校网站主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处邮箱:gzjwk@163.com);
3、系部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式二份);
(二)学术带头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所需考核材料:
1、《考核登记表》(一份,下载地址:学校网站主页);
2、《中期检查一览表》及附件材料(报盘,下载地址:学校网站主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处邮箱:gzjwk@163.com);
3、系部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请各系部敦促培养对象于2007年3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1、应予中期检查的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情况中期检查考核细则
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情况中期检查考核细则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师资建设 骨干教师 学术带头人 中期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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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校领导、警官培训中心、研究员
抄送:校属各部门并社安学院、驾校、花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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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应予中期检查的青年骨干教师、
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4人):
2005-2007年度:刘江鸿 欧阳常青 周定平
2006-2008年度:徐跃飞
二、省级骨干教师(3人):
2005-2007年度: 张波云
2006-2008年度: 贺红梅 黎亚薇
三、校级青年骨干教师(10人):
2006-2007年度:
黄旭、谢滨键、张颜华、黄尚文、袁华平、谭霞、陈俊豪、朱珍华、吴杏文、欧科良
附件2:
2006年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情况中期检查考核细则
项目 |
权重 |
中期检查要求 |
得分 |
政治 思想 表现 |
10分 |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分) 2.遵纪守法,无教学事故发生;(4分)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全校教工中起到 表率作用.(4分) |
|
教育 教学 *
|
30分 |
1.高质量地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252课时/年,行政兼 教学84课时/年);(18分) 2. 掌握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 念和一定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在学科教学和梯队建设中注意搞好 传帮带,能发挥其带头和示范作用;(4分) 3.能成功地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 (4分) 4.每学期教学测评分达到85分以上.(4分) |
|
教研 教改
|
10分 |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对相关学科、专业与课程的教学改革、 教法研究有新的见解和成果,对所担任课程的教学改革有较大贡献。 |
|
科研 * |
40分 |
1.工作勤奋,治学严谨,学术研究进步快; 2.一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
|
附加 |
10分
|
主持省级以上教研课题并结题; 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集体的为前3名); 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集体的为前3名)。 |
|
备注 |
1.带“*”标志的为原合同书上的核心条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附加分只适用于考核“优秀”一种. 2.核心条目全部通过有关认定的为“合格”,在此基础上各项考核条目成绩突出,计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 3.有一个以上核心条目未通过,中期检查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4.培养对象的专著、论文、课题等,由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或认可,外语、计算机水平以国家颁发的等级证书为准,教学效果由教务处鉴定. |
附件3:
2006年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情况中期检查考核细则
项目 |
权重 |
中期检查要求 |
得分 |
政治 思想 表现 |
10分 |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分) 2.遵纪守法,无教学事故发生;(4分)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全校师生 好评.(4分) |
|
教育 教学 *
|
30分 |
1.高质量地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252课时/年,行 政兼教学84课时/年);(18分) 2.掌握科学的教育思想、教学理念,对备课、上课、作业批改、 辅导、考试考核等各环节把握规范、处理恰当,符合新形势下 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4分) 3.能承担一定数量的成人教育培训任务,能成功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 (4分) 4.每学期教学测评分达到85分以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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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教改
|
10分 |
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对相关学科、专业与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法研究有一定的见解和成果,在所担任课程的教学改革方面有较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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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 |
40分 |
1.工作勤奋,治学严谨,学术研究进步快; 2.一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一篇系核心期刊论文或教研教改论文1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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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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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校级以上教研课题并结题; 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题; 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集体的为前3名); 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集体的为前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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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带“*”标志的为原合同书上的核心条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附加分只适用于考核“优秀”一种. 2.核心条目全部通过有关认定的为“合格”,在此基础上各项考核条目成绩突出,计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 3.有一个以上核心条目未通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4.培养对象的专著、论文、课题等,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鉴定或认可,外语、计算机水平以国家颁发的等级证书为准,教学效果由教务处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