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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年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拔通知

日期: 2007-03-12 发布者: shgw

关于开展2007--2009年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2000年以来,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工程正式启动,对推动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更多教学科研成果卓著的学术尖子,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湘政办发[2003]22号”文件精神和湘公专(教)[2006]38号文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开展 2007--2009年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学、科研基础较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体要求为:

教学方面,每年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测评分达到85分以上。

科研方面,近三年承担有省部级以上课题,或主持过已结题的校级、地市级课题并有2篇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者近三年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近三年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教材中任主编。

(三)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一定的计算机水平以及现代教学仪器设备操作技能。

(四)此前被确定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并已通过验收检查为合格的人员。

(五)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610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在读)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

二、名额分配

每年在全校范围内选拔1--3名培养对象。同一学科在三年内不重复培养。本次选拔请各系部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上报学校。

三、培养目标

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三年,要求实现如下目标:

(一)在三年培养期内,有一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公开出版,在省部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须有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

(二)在所担任课程的教学改革上有突破性进展,有2篇(均为和一作者)以上专门研究教学改革的论文或报告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三)承担一项国家级课题(排名在前5位以内),或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并结题;

(四)教学任务饱满,教学质量优良,教学测评分每学期达到90分以上;

(五)能较为熟练阅读、翻译外文专业资料,职称外语水平考试达到A级以上,计算机水平达到国家二级以上。

培养期限届满时,培养对象的专著、学术论文、课题等,由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或认可,外语、计算机水平以有效等级证书为准,教学效果由学校教务处鉴定。

四、选拔程序

(一)各系部根据上述条件和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并认真填写《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拟定推荐对象的培养计划。

(二)教务处对申报对象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校长办公会议在认真听取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正式确定培养对象。

五、经费配置

(一)学校将对每位培养对象给予30000元(每年10000元,含1000元图书资料费)培养经费,同时按年度培养经费的5%划拨专项培养管理经费归口教务处师资科统一管理。

(二)培养经费的使用范围为:调研和学术研究、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不得用于购买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资助出版以及用于攻读学位等。

(三)经费拨付及使用程序:除经学校审批的进修、培训差旅费可按规定的比例预支外,其他经费在培养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支。经费使用前应有预算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查同意后使用。

 

六、常规管理

(一)培养对象确立后,培养对象应及时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对培养过程实行滚动淘汰制,中期检查时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培养对象,其培养资格将被取消,并退还全部所用经费。

(三)在三年培养期内未达到预定的培养要求的培养对象,原则上取消其“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称号,并责令全额退还所用经费。

(四)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验收的培养对象,减少其培养经费的1/4。延期时间以一年为限,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本条第三款处理。

(五)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及期满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校教学科研岗位,否则学校收回全部培养费用。

七、所需材料:

(一)《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下载地址:学校网站主页);

(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及附件材料(报盘,下载地址:学校网站主页。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教务处邮箱:gzjwk@163.com);

(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规划(一式二份);

(四)支撑材料:主要提供反映推荐对象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或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请各系、部敦促推荐对象于2007315日前报送教务处师资科,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附:《初步具备参加2007年-2009年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资格的教师名单》

 

                                                           

                                00七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师资建设 学术带头人 选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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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校领导、警官培训中心、研究员

抄送:校属各部门并社安学院、驾校、花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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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初步具备参加2007年-2009年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选拔资格的教师名单

 

岳光辉  徐联华  邓绍秋  周艳玲